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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0日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包括原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在校在园学生及学龄前儿童、新生儿,持本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居民均可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二、缴费标准

(一)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包括原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在校在园学生及学龄前儿童、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持本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

(二)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建国前老党员全额资助参保;城乡低保对象、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30%缴纳医疗保险费,即享受以上待遇的居民个人缴纳120元;享受政策的脱贫人口、重度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50%缴纳医疗保险费,即享受以上待遇的居民个人缴纳200元。

三、筹资模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如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1070元,其中个人交400元,政府补670元。

四、待遇享受期

(一)城乡居民、学龄前儿童、新生儿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在校在园生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新生儿出生后90天(含90天)内可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居民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后,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统筹区医保报销。

五、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包括:住院统筹支付、门诊统筹支付、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支付、生育医疗统筹支付等,年度内统筹累计支付超过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3万元。

政策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包府办发〔2007〕143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资料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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